實施對象:凡當學年度仍擁有臺北醫學大學大學部有效學籍者均為本計畫獎勵對象。
本學期申請通過者,每人得補助獎學金2000元整,最高核發23人。
申請時間:104.11.10(二)~104.12.04(五)17:00
申請資格:於104年8月1日後通過語文檢定,成績達本校各學系規定畢業標準,
並符合下列任一獎勵資格者(附件一)
一、本辦法實施之前曾參與任何語文鑑定成績未達合格標準,
並於104年8月以後再次報考通過者。
(需出示未過與已過成績證明文件)
二、本辦法實施之前曾參與任何語文鑑定已達合格標準,
並於104年8月以後再次報考並成績進步一級別以上者。
(需出示進步前與進步後之證明文件)
三、104年8月至活動受理期間報考第二外語檢定考試,並考試通過者。
四、104學年度應屆畢業年級學生(含延畢生,不含碩博生)
申請方式:請填妥申請表(附件二),並經生活輔導組查核後,
連同下列資料繳交至通識中心計畫辦公室。
一、本次檢定成績單
二、前次檢定成績單 (謹適用於申請資格前兩項者)
三、學生證影本
四、身份證影本
五、匯款帳戶影本
六、暫收據 (領款人處請務必親簽,用途請勿填寫)
承辦人員:羅婉尹 lowy@tmu.edu.tw
校內分機:2679
本獎勵依補助優先順序核發,詳細實施辦法請參見「1041語言獎勵金申辦辦法」。